於被告甲的竊盜案件審判期日中,檢察官擬提出甲之自白作為證據,以證明相關犯罪事實。關於該自白的調查次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後,方可調查甲之自白。此規範目的係為了避免法院過早接觸自白,不當影響其心證
(B)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之前,先調查甲自白之內容。此係為使法院能夠藉由瞭解被告自白的內容,更妥適完整地掌握案件事實,形成心證,以作成正確的判決
(C)關於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審判長依其固有的訴訟指揮權定之。法院固然可以於調查其他證據後,再調查甲之自白,於調查其他證據前先調查甲之自白,亦無不可
(D)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甲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後,決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36), B(247), C(141), D(138), E(0) #372594

詳解 (共 3 筆)

#560933
(A)
第 161-3 條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

ps. 第 161-3 條所指的「除有特別規定外」係以下情況:
第 156 條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第 273-2 條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二、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三、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四條至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限制。
53
2
#623003

個人備忘

 

第 161-3 條  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

       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

       (此規範目的係為了避免法院過早接觸自白,不當影響其心證

所指的「除有特別規定外」係以下情況:第 156 條第 273-2 條

18
0
#858608
自白調查順序其他證據先調查->被告...
(共 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