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綜合所得稅中有關「列舉扣除額」之項目與額度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B)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減除其所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20萬元為限,並以1屋為限
(C)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0萬元為限
(D)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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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 B(20), C(17), D(70), E(0) #342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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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5806
所得稅法第 17 條 (二)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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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079
所得稅法 第 17 條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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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0732
B)30萬為上限  C)薪特扣218000元 D)有排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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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1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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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中有關「列舉扣除額」之項目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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