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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6611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6611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5綜合所得稅中有關「列舉扣除額」之項目與額度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B)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減除其所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20萬元為限,並以1屋為限
(C)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0萬元為限
(D)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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