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屬於處分行為?
(A)自用車之買賣契約
(B)房屋之拆除
(C)動產物權之讓與合意
(D)房屋之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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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88), C(210), D(7), E(0) #3428714
統計: A(24), B(188), C(210), D(7), E(0) #3428714
詳解 (共 4 筆)
#7326834
法律分析 ?
在民法學理上,「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有明確的區別:
- 處分行為:指直接使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處分後權利會直接發生變動,且必須具有「處分權限」。處分行為包含:
- 物權行為:如所有權的移轉(讓與合意+交付/登記)、抵押權的設定、所有權的拋棄等。
- 準物權行為:如債權讓與、債務免除等。
- 負擔行為(債權行為):指發生給付義務之法律行為。契約簽訂後,雙方僅負有履行債務的義務,權利本身尚未發生移轉。
選項辨析 ✅
- (A) 自用車之買賣契約:❌ 屬於負擔行為(債權行為)。簽完買賣契約後,賣方僅負有將車子交給買方的「義務」,車子的所有權尚未移轉。
- (B) 房屋之拆除:❌ 屬於事實行為(事實上之處分)。這是對物進行物理上的毀損或變更,而非透過法律意思表示來變動權利。
- (C) 動產物權之讓與合意:✅ 屬於處分行為(物權行為)。根據民法第 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因讓與合意及交付而生效力。其中的「讓與合意」即為直接變動物權的法律行為。
- (D) 房屋之租賃契約:❌ 屬於負擔行為(債權行為)。出租人僅負有交付房屋供承租人使用收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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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482
一.法律行為 = 意思表示+事實行為
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內容為發生一定私法效果之行為
二.法律行為分為三種 :
(一)單獨行為 :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如終止.撤銷.解除)
(二)契約行為 :對立合意(如買賣契約.贈與)
(三)合同行為 :多數意思表示趨於一致(如決議)
三.因負擔行為=債權行為 , 處分行為=物權行為:
所以本題
(A) A 車買賣契約 = 負擔行為
(B) B 腳踏車之所有權移轉契約 = 處分行為
(C) C 相機之贈與契約 = 負擔行為
(D) D 屋之租賃契約 = 負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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