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張老師正在輔導班上一位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學生,他完整記錄了輔導的過程
與內容。依據輔導倫理,下列何者最具有資格調閱其個案紀錄?
(A)父母
(B)法院
(C)校長
(D)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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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6), B(8143), C(227), D(16), E(0) #37717
統計: A(1416), B(8143), C(227), D(16), E(0) #37717
詳解 (共 8 筆)
#282269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七 統籌建立、管理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供法官、檢察官、警察、醫師 、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政府機關使用,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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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24
父母要看要經過個案的同意,不管個案成年與否
只有法官"最有"資格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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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133
引自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網站 之倫理守則
保密責任之例外狀況
| 2.3.3. 保密的特殊情況: | 保密是諮商師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在以下的情況下則是涉及保密的特殊情況: a 隱私權為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有權親身或透過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 b.保密的例外:在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危及當事人或其他第三者。 c.諮商師負有預警責任時。(參看2.3.2) d. 法律的規定。 -----------(須提供法院相關資料時) e.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等。 f. 評估當事人有自殺危險時。 g. 當事人涉及刑案時等。 |
|---|---|
| 2.3.4. 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 基於上述的保密限制,諮商師必須透露諮商資料時,應先考慮當事人的最佳利益,再提供相關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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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529
受到“家庭暴力”的孩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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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89
為什麼父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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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82698
為什麼選的答案全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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