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甲重傷乙未成,乙乃向法院提起甲重傷未遂之自訴。於審判中,甲向乙道歉,乙遂具狀向法院表示
願撤回自訴。數日後,乙心有不甘,故向地檢署按鈴申告,請求檢察官偵辦甲之重傷未遂案件。關
於乙的自訴及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撤回自訴不合法,因為自訴一旦提起,便不得撤回,以避免私人得以決定國家刑罰權的發動與
否,使其處於不確定之狀態。故檢察官接受乙之告訴後,應將卷宗移送至自訴繫屬法院
(B)乙撤回自訴不合法,因為自訴人僅得就告訴乃論之罪撤回自訴,而重傷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是
故,檢察官接受乙之告訴後,應立即將卷證移送至自訴繫屬法院
(C)乙撤回自訴合法,因其為自訴人,自得決定是否撤回自訴。惟撤回自訴者,不得再提出告訴,故
檢察官應就乙之告訴作成不起訴處分
(D)乙撤回自訴合法,因其為自訴人,自得決定是否撤回自訴。乙撤回自訴後,得再就該案件提起告
訴,故檢察官得偵查並起訴甲之重傷未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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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83), C(47), D(8), E(0) #687944
統計: A(1), B(83), C(47), D(8), E(0) #687944
詳解 (共 2 筆)
#1427367
自訴的限制,對於直系尊親屬、、配偶不得提起自訴。自訴提起告訴乃論之罪,自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自訴;但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避免自訴人利用自訴程序以洩忿或恫嚇被告,不准撤回自訴。其撤回不發生效力,法院仍須依法審判。
第 325 條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
撤回自訴,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書記官應速將撤回自訴之事由,通知被告。
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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