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甲重傷乙未成,乙乃向法院提起甲重傷未遂之自訴。於審判中,甲向乙道歉,乙遂具狀向法院表示願撤回自訴。數日後,乙心有不甘,故向地檢署按鈴申告,請求檢察官偵辦甲之重傷未遂案件。關於乙的自訴及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撤回自訴不合法,因為自訴一旦提起,便不得撤回,以避免私人得以決定國家刑罰權的發動與否,使其處於不確定之狀態。故檢察官接受乙之告訴後,應將卷宗移送至自訴繫屬法院
(B)乙撤回自訴不合法,因為自訴人僅得就告訴乃論之罪撤回自訴,而重傷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故,檢察官接受乙之告訴後,應立即將卷證移送至自訴繫屬法院
(C)乙撤回自訴合法,因其為自訴人,自得決定是否撤回自訴。惟撤回自訴者,不得再提出告訴,故檢察官應就乙之告訴作成不起訴處分
(D)乙撤回自訴合法,因其為自訴人,自得決定是否撤回自訴。乙撤回自訴後,得再就該案件提起告訴,故檢察官得偵查並起訴甲之重傷未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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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032), C(797), D(117), E(0) #370804
統計: A(67), B(1032), C(797), D(117), E(0) #370804
詳解 (共 4 筆)
#5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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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453
刑訴第325,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自訴。
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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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024
傷害>>告訴乃論
重傷害>>非告訴乃論
自訴之撤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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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36
這個有點困難,之前小弟我在某題有寫過相關解答,有需要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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