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適用對象僅為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B)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所需考試服務,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
(C)調整考試時間服務內容: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D)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統計: A(1503), B(58), C(127), D(179), E(0) #597685
詳解 (共 3 筆)
(A)適用對象僅為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前條所定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
層或設有昇降設備之試場。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
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
備等試場。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開辦理各教育階段入學相關之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第 四 條 考試服務之提供,應以達成該項考試目的為原則。各 前項考試服務,應由考生向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提出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 前三項考試服務內容、申請程序及應檢附之相關資料 第 五 條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 第 六 條 前條所定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 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排試場考生人數 第 七 條 第五條所定輔具服務,包括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 前項輔具經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布得由考生自備者 第 八 條 第五條所定試題(卷)調整服務,包括調整試題與考 前項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包括試題之信度、效 第 九 條 第五條所定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 第 十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提供本辦法之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各項考試服務已納入簡章並公告 第 十二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