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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825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825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56 甲將乙列為被告向民事法院起訴,乙抗辯該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民事法院無審判權云云時,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訴法院認其無民事審判權時,應以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為理由,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B)受訴法院裁定認其有民事審判權時,由於此係訴訟進行中所為之裁定,被告就該裁定不得提起抗告
(C)此訴訟於民事法院繫屬中,法院並非一律不得停止訴訟程序
(D)受訴法院如認此訴訟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而無受理訴訟之權限,關於此判斷,行政法院應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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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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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 受訴法院認其無民事審判權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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