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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年勞動知識王題庫_高中組_六、維護勞工權益(勞動基準科)51-100#110833 | 科目: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年勞動知識王題庫_高中組_六、維護勞工權益(勞動基準科)51-100#110833

年份:111年

科目: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57.工讀生小美工作3個月了,向雇主阿財表示因課業忙碌想要 離職,但阿財怕少了一個人店裡會忙不過來,於是告訴小美 離職需要提前1個月講才算數,並打算趁這1個月徵人, 阿財可以這麼做嗎?
(A)可以,阿財可單方面決定小美的離職日。
(B)不可以,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終止契約時準用第16條規 定期間預告雇主,小美年資為3個月,需提前10日預告 阿財。
(C)不可以,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終止契約時準用第16條規 定期間預告雇主,小美年資為3個月,需提前15日預告 阿財。
(D)不可以,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終止契約時準用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小美年資為3個月,需提前20日預告 阿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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