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工讀生小美工作3個月了,向雇主阿財表示因課業忙碌想要
離職,但阿財怕少了一個人店裡會忙不過來,於是告訴小美
離職需要提前1個月講才算數,並打算趁這1個月徵人,
阿財可以這麼做嗎?
(A)可以,阿財可單方面決定小美的離職日。
(B)不可以,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終止契約時準用第16條規
定期間預告雇主,小美年資為3個月,需提前10日預告
阿財。
(C)不可以,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終止契約時準用第16條規
定期間預告雇主,小美年資為3個月,需提前15日預告
阿財。
(D)不可以,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終止契約時準用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小美年資為3個月,需提前20日預告
阿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