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公務員某甲於上班時間頻頻以公務話機打私人電話,主管某乙以其行為長時期以來,已嚴重影響公務, 即以便函通知:「禁止甲於公務時間打私人電話」,甲認為乙影響其通訊自由。甲有何法律救濟途徑?
(A)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B)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服務機關提起復審
(C)依訴願法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D)依行政訴訟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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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13), B(440), C(338), D(45), E(0) #636981

詳解 (共 10 筆)

#937405
A)申訴: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處置不當
B)復審:公務人員對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C)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D)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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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945
復審僅適用:身份+財產。

此題問的是基本權,雖針對個人之基本權,但無涉身份+財產的變動,故仍屬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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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325
依保障法第 25 條:「公務人員對 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 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 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依保障法第 77 條:「公務人員對於 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有關工作條 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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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267
筆記: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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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416
申訴、再申訴於對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有不服...
(共 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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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453
為何函通知不是行政處分?0.0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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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5657

好奇,想問大家,現在的話答案會改變嗎?

有點陷入釋字與保訓會意見後的錯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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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9375
公務人員保障法:

複審:
第25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
申訴、再申訴:
第77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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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5499
申訴、再申訴第77條:管理+工作條件不滿
復審僅第25條:身份+財產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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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496

請問最佳解的D改成那樣應該也不對吧!

公務人員能提訴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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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0942
未解鎖
 A)申訴: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處置不當B...
(共 1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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