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我國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CRC)施行法,正式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且在行政院、教育部皆有兒少代表的設置,請問這是為了體現何項兒童權利?
(A) 所有關於兒童的事務,兒童皆有權參與
(B) 所有兒童的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皆受到保障
(C) 所有關於兒童之事務,皆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
(D) 所有兒童皆不受到任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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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6), B(377), C(388), D(36), E(0) #2956244
統計: A(926), B(377), C(388), D(36), E(0) #2956244
詳解 (共 3 筆)
#5650817
(A)第12號一般性意見書-兒童表達意見的權利
一般性意見的總體目標是支援締約國有效執行第12條,為實現這一目標採取的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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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各國政府、各利益攸關方、非政府組織和整個社會對第12條的意義和影響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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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闡述全面執行第12條所必需的立法、政策和做法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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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委員會的監測經驗,強調在執行第12條方面的積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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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基本要求,以適當方式考慮兒童對影響到他們的一切事項所發表的意見。
(C)第三條兒童最佳利益:所有關於兒童之事務,皆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
(B)第六條生命、生存與發展權:所有兒童的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皆受到保障
(D)第二條禁止歧視:所有兒童皆能享有CRC所示的權利,不受到任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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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8783
四大原則中有關於兒童的事物,兒童都有權參與。行政院、教育部鼓勵兒童參與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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