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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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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高中組_一、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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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高中組_一、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16297 |
科目:
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高中組_一、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16297
年份:
112年
科目:
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65. 團體協約法規定,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 有下列何者情形,為無正當理由:
(A)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 拒絕進行協商。
(B)未於60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C)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D)以上皆 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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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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