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之轉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訴請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40 萬元,嗣於訴訟中擴張為 60 萬元,除甲、乙合意繼續適用簡 易訴訟程序外,應由簡易庭法官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繼續審理
(B)甲訴請乙返還借款 40 萬元,嗣於訴訟中擴張為 60 萬元,如乙逕為本案言詞辯論,應視為已有適用 簡易訴訟程序之合意,並繼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C)甲訴請乙返還借款 60 萬元,嗣於訴訟中減縮為 40 萬元,應由普通庭法官裁定改用簡易訴訟程序並 繼續審理
(D)甲訴請乙返還借款 60 萬元,嗣於訴訟中減縮為 40 萬元,然法院仍繼續適用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並判 決,經乙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應適用通常訴訟事件第二審程序審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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