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改制或新設私立實驗教育學校?
(A)招生對象為四歲至十八歲之學生
(B)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六百人;每年級學生不得超過五十人
(C)專任教師對學生人數之比例不低於一比十五
(D)樓地板總面積,每一名學生不低於五平方公尺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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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六至十八歲之學生(C)專任教師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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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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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招生對象6-18歲(B)正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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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為六歲至十八歲之學生。(A)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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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招生對象為四歲至十八歲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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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之許可第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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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四百八十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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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6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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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之許可第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