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有關我國《特殊教育法》在身心障礙學生類別之劃分歷程,並參考各家特殊教育導論(或概論)專書相關敘述,下列說
明哪一項為非?
(A)腦性麻痺原歸類於多重障礙
(B)自閉症與嚴重情緒行為障礙原合併一類
(C)注意力缺陷活動過多症(ADHD)由學習障礙中獨立為一類
(D)發展遲緩(障礙)原歸類於智能障礙現僅限於學前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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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243), C(674), D(515), E(0) #3267549
統計: A(142), B(243), C(674), D(515), E(0) #3267549
詳解 (共 8 筆)
#6297208
《特殊教育法》注意力缺陷活動過多症(ADHD)分屬於特殊學生中的學習障礙與嚴重情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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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463
|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
第 10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致嚴重影響學校適應;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致嚴重影響學校適應;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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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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