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種原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之理由上訴於第三審時,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A)違背闡明之義務
(B)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C)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D)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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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4), B(155), C(192), D(747), E(0) #923677

詳解 (共 8 筆)

#1142026
謝謝樓上!民訴§469: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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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720
BCD的部份不需第三審法院的許可,本就是違背法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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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512

民訴 第 469 條(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民訴 第 469-1 條(上訴許可制)

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

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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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094
@蔡佳如 民訴469條所列,6種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態樣,意指:上訴到第三審不需經過法院許可。選項BCD都不需法院許可,所以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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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773
(A)違背闡明之義務(O;非當然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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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32
469+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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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41
所以bcd不是都對嗎?題目是不是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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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948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法院於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但當事人未於事實審爭執,或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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