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附帶上訴與擴張上訴聲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審得擴張上訴聲明
(B)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後得為附帶上訴
(C)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
(D)第三審得為附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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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247), C(3059), D(114), E(0) #92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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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497
(A)依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項規定,(第三審)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
(B)(C)(D)民事訴訟法第460條第1項,被上訴人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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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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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三審不得變更擴張之。
(B)第三審(發回或發交後)不得附帶上訴
(C)正確
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
(D)第三審不得附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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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4671
(A)第三審得擴張上訴聲明(X;不得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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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3895
21 比較民事訴訟之第二審與第三審上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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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875
(D)應該是473條第2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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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978
第 473 條
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
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

第 460 條
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
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於附帶上訴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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