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下列哪項是錯誤的:
(A)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由教師評審委員會進用之
(B)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期每次最長為一學年
(C)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每週教學時數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
(D)以擔任特定科目、領域教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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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84), B(1059), C(868), D(993), E(0) #21652

詳解 (共 9 筆)

#658130
第 5 條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 由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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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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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168
沒有錯~
"每次一學年" ,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
"續聘一學年",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 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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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
(A)由校長進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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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68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言專長之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擔任;其聘任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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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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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言專長之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擔任;其聘任依聘任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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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661
A錯了,應該是校長進用之,但根據上面進用辦法,第五條說可續聘一年,所以B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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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2
不一樣的東西,支援教師是指你有某種專長你可以去政府申請支援教師證去學校交你的專長領域的科目,你如你會打棒球你就可以去學校指導他們的體育課但上課內容是棒球,在去年9月份已經取消支援教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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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287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 由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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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2642

這題考的是《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這類法規題對於資優英文雙語教學的考點非常重要,因為「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常出現在本土語言、藝術、特殊才藝或英語教學的支援中。

老師您選了 (B),可能是將其與「代理教師」或「代課教師」的聘期混淆了。我們來釐清一下教學支援人員的法規邏輯。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要點

這類人員與「正式教師」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是具備特定專長(如原住民語、藝術專長)的支援者,因此在進用程序與時數規範上有其特殊性:

規範項目 法規內容 備註
(A) 進用程序 由**「校長」**直接進用。 ❌ 錯誤選項:法規規定不需經教評會,只需校長進用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B) 進用期限 每次最長為**「一學年」**。 ✅ 正確:這點與代課教師雷同,為求教學穩定,以一年為限。
(C) 教學時數 每週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 ✅ 正確:避免支援人員負擔過重,且其本質為兼任支援。
(D) 教學範圍 以擔任**「特定科目、領域」**為限。 ✅ 正確:不能什麼都教,必須是其專長領域。

? 關鍵辨析:為什麼不需要教評會?

在台灣教育法規中,「教評會 (Teacher Evaluation Committee)」 主要審議的是具備教師證的「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的聘任。而「教學支援人員」偏向兼任、短期且具備特定技術性質,為了給予學校進用專才的彈性,法規設計為由「校長」決定即可,程序較為簡便。

考神口訣: 支援人員找校長(快),正式教師找教評(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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