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一項第一款:
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機,自辦理求職當日起十四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小英因個人因素離職甲公司,不符合申請失業給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