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規定,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得考列丁等;本案劉先生索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為前開「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並經人檢舉「有確實證據」,符合考列丁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