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公司不得折價發行現金增資:
依公司法第140條第1項之規定,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由上述法條得知,公司原則上不得折價發行,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另有規定外,而本題甲公司為非公開發行之公司,故不得折價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