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縣政府為使農地能獲得永續使用,並兼顧農民開發之需求,乃與農地
所有人 A 簽訂「農地利用開發契約」,約定甲縣政府將允許 A 將部分農
地區域供作建築使用(即解除農地使用限制),A 則同意不再申請興建農
舍,並同意將供作公共設施之土地,無償登記為甲縣政府所有。試問:
⑵ A 事後未將公共設施土地無償登記給甲縣政府時,甲縣政府應如何主 張權利?(1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
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
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
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第 149 條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