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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49995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申論題:一、請依所得稅法規定說明下列各項所得應否繳納綜合所得稅?如需繳納,並請說明係 屬十大類所得的那一類以及採何種方式課稅(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 稅)?(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⑶陳小姐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1,000 萬元。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임이혜
統一中獎發票屬於分離課稅,分離課稅20%不併入綜合所得稅。
詳解 提供者:leo97051
分離課稅20%
詳解 提供者:Carry Chen
機會中獎,扣繳20%分離課稅
詳解 提供者:Jill Wu
1.不需繳納綜合所得稅 2.分離課稅20%,完稅
詳解 提供者:Eddie Lu
由政府所舉辦之機會中獎所得,以中獎所得採20%分離課稅。
詳解 提供者:鄭昊修
由政府所舉辦之機會中獎所得,以中獎所得採20%分離課稅。
詳解 提供者:nety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採20%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詳解 提供者: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陳小姐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1,000 萬元,屬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n定,屬政府舉辦之中獎獎金,依其規定於給付時,給付人依給付額扣繳 20%,且採分離課n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詳解 提供者:m520211314
分離課稅 機會中獎 20% 1000萬 x 0.2 =200萬
詳解 提供者:林妤安
陳小姐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1,000 萬元,屬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屬政府舉辦之中獎獎金,依其規定於給付時,給付人依給付額扣繳 20%,且採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