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係解決爭端和資源分配過程中的公平理念。辦理教育組織人員獎勵乃對教育組織人員的勤惰及適任性等做考核,最終目的在於提高行政效能,因此,對表現不佳者,可分別施予工作調整,適當輔導及在職訓練。對於表現優良者,亦可以參加進階訓練,或選送其進修,將訓練進修做為獎賞之一種。
教育組織人員平時考核之辦理應依規定辦理,否則,即有違反程序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