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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43895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移轉登記其名下之某房屋及土地(下稱 A 房地),並於 起訴狀上載明「裁判費請裁定命繳納」。某地方法院乃裁定核定 A 房地之價額為新 臺幣(下同)1000 萬元,並定期 7 日命甲補繳一審裁判費 10 萬元。甲以乙 3 年前 買入 A 房地時,僅花費 700 萬元,認為該裁定核定價額為 1000 萬元不當,且須繳 納之裁判費過高,7 日期間太短,乃對該裁定全部提起抗告。倘 A 房地之市價確已 上漲甚多,該地方法院係送請鑑價後始核定為 1000 萬元,請問:抗告法院應如何 處理甲之抗告?試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Freda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