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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三四等◆行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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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行政學#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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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行政學#4464
科目:身心障礙/三四等◆行政學(概要)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行政學#4464
科目:
身心障礙/三四等◆行政學(概要)
年份:
100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試申述「功績制」(merit system)的意義,及其在我國公務人事法制上的實踐情形?(25 分)
詳解 (共 9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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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103
(一)功績制的意義是指功績為核心的競爭考試模式,哈契法明文規定禁止常任公務員參與某 些政治活動,即為文官中立。其目標為: 1.去政治化 2.公開競爭的考試任用 3.任期的保障 4.文官委員會:保護公職人員免於受政客的迫害和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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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onealfrank2004
選才用人經過考試,例如高普考跟地方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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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onealfrank2004
考試用人最主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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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麵包
轉自摩友
功績制的內涵:
1.公開競爭考試
2.同工同酬
3.文官制度的去政治化
4.獎優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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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李庭旭
功績制為偉柏提出的官僚體制的觀念之一,在官僚體體制除了強調永業性及層級節制的觀念。並強調升遷除了以年資為考量外,個人的功績也是升遷的依據。如:1886年美國政府實施潘德頓法和英國19世紀中葉實施文官考選,為近代文官考選制度的開端。 的考選制度也承襲至隋朝以降的科舉制度,已公開公平作為考選的精神。人民透過考試享有服公職之權。也以年資和功績做為申等的參考。以求公平使人人皆有公平升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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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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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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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onealfrank2004
就是考試用人,公平進入政府機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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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sprewe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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