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申述「功績制」(merit system)的意義,及其在我國公務人事法制上的實踐情形?(25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提供者:103
(一)功績制的意義是指功績為核心的競爭考試模式,哈契法明文規定禁止常任公務員參與某 些政治活動,即為文官中立。其目標為: 1.去政治化 2.公開競爭的考試任用 3.任期的保障 4.文官委員會:保護公職人員免於受政客的迫害和報復
詳解 提供者:onealfrank2004
選才用人經過考試,例如高普考跟地方特考
詳解 提供者:onealfrank2004
考試用人最主要的方式
詳解 提供者:麵包

轉自摩友

功績制的內涵:

1.公開競爭考試

2.同工同酬

3.文官制度的去政治化

4.獎優汰劣

詳解 提供者:李庭旭
功績制為偉柏提出的官僚體制的觀念之一,在官僚體體制除了強調永業性及層級節制的觀念。並強調升遷除了以年資為考量外,個人的功績也是升遷的依據。如:1886年美國政府實施潘德頓法和英國19世紀中葉實施文官考選,為近代文官考選制度的開端。 的考選制度也承襲至隋朝以降的科舉制度,已公開公平作為考選的精神。人民透過考試享有服公職之權。也以年資和功績做為申等的參考。以求公平使人人皆有公平升遷的機會。
詳解 提供者:Henry

詳解 提供者:Henry

詳解 提供者:onealfrank2004
就是考試用人,公平進入政府機關工作。
詳解 提供者:sprewe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