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納(B.J.Wenier)在1972 年提出的歸因論是解釋學習動機最有系統的理論,其理論淵源自海德的情境歸因、性格歸因及羅特的內外控觀。
溫納提出以驗證三個假設為目的三向度歸因論:
一、個人對自己在某種情境下,所表現的行為存有自求了解的動機。
二、解釋自己行為後果時,個人所做的歸因是複雜而多向度的。
三、個人以後類似行為動機的強弱,將決定於他對以前行為結果所作的歸因解釋。
溫納發現一般人對從事過有關成敗(如考試)的工作之後,多將自己行為結果之所以成功或失敗歸結為以下六個原因:
一、能力:根據自己評估,個人對該項工作是否勝任。
二、努力:個人反省檢討在工作過程中是否盡力而為。
三、工作難度:憑個人經驗判定該工作的困難程度。
四、運氣:個人自認此次工作成敗是否與運氣有關。
五、身心狀況:工作過程中,個人當時身體及心情狀況是否影響工作成效。
六、其他:除了上述因素外,有何其他事關人與事的影響因素(如別人幫助、或評分不公等)學生們對考試成敗的歸因,則多以前四項(能力、努力、工作難度、運氣)為主,而後兩項(身心狀況與他人影響)為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