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 2 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 判斷之依據」。試問:合法調查程序之證據係以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對象或者也包 含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在內?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區辨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