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多數外籍勞工來自較落後的國家,薪資不比這裡,導致有很多黑心仲介剝奪外籍勞工之權利,騙過來之後再狠狠地削它們一筆,就像某仲介讓百名外籍勞工擠在一間宿舍之中;而本國人雇主大多貪小便宜,仗著外籍勞工不懂事好欺負...請的是看護,卻還要打掃整棟家裡和幫老闆打雜...進而導致我們自己本國人不願踏入這種照顧服務業這個區塊,也因為是在私人家中或是一間照護中心,政府並沒有實質審查這個服務員是工作了幾小時?有沒有自己休息時間?有沒有領到薪水?...幾乎是在看不到天日的狀況下任由雇主剝奪。所以會希望能由政府更積極介入這個區塊,設立一個完整的照護機制,讓外籍勞工保有尊嚴不被欺負,也讓本國人能安心的工作和安心的休息而不是隨時待命。
我國照顧工作難以吸引本國人就業的原因,包括:
工作時間不確定性與過長:由於受照顧者需要協助的時間不一而足,時常需要照顧工作
者待命,因此產生工作時間較長且不確定的情形,也影響照顧工作者的身體健康。
工資較低:照顧工作普遍工資極低,原因包含須受照顧者許多元自弱勢家庭而無法負擔
較高之工資給付。
工作性質與隱私保護:照顧工作者的生活起居時常需與受照顧者結合,對於照顧者之隱
私難謂無侵害之虞。
上開照顧工作的問題對於本國勞工而言將產生巨大的阻礙,使本國勞工無意願投入照顧
工作,也因此,我國照顧工作的勞動力來源主要仍是以外籍的看護工為主。是以,本文
以為,若要平衡引進外籍看護工以及創造本國人就業機會,最根本的問題仍是要改善照
顧工作本身的負面問題。
具體改善方案
制定家事勞工保護法:
由於家事工作之性質,若欲適用勞動基準法有其難度,惟ILO 在182 號家事勞工公約中
亦強調各會員國應該以法規保障家事勞工,因此在國外欲對家事勞工加以保障,多半以
家事勞工保護專法為之。
我國一直有訂定家事勞工保護法之芻議,惟一直因為仲介業者與弱勢家庭反對而遙遙無
期,然而基於保障照顧工作者,並吸引本國人從事照顧工作。
妥善設立照顧機構:
照顧工作目前仍有絕大多數的比例是在受照顧者家中進行,也因為其工作場合之私密性
而難以受到監督。因此,國家若能妥善廣設照顧機構,不僅對於受照顧者而言有降低成
本、增加使用可近性的優勢,也能提供照顧工作者較優良的勞動條件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