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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與戶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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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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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4661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4661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
10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準正、認領、收養及終止收養,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各該準據法分別 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hake
準正:「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份依生父與生母婚姻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認領:「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前項被認領人為胎兒時,以其母之本國法為胎兒之本國法。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 收養及終止收養: 「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