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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海事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22739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證人公司之董事長與總經理各應具備何積極資格,試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StaR

(一)公證人公司之總經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公證人之簽署工作五年以上。 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公證人業務。 (二)公證人公司之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監察人、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公證人之簽署工作二年以上。 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公證人業務。

詳解 提供者:Tammy Ting Wu
依第163條第四項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之資格取得、申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解任事由、設立分支機構之條件、業務與財務管理、教育訓練、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