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告甲向轄區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其積欠之借款新臺幣(下同) 千萬元。 1 於訴訟繫屬中,該債權依法移轉於第三人丙,惟丙始終不知道其受讓之債權 1 千萬元 涉訟中,迨債權讓與人甲收受該地方法院本件敗訴判決之翌日,將同判決書轉交與 債權受讓人丙處理時,始知之。丙乃於法定不變期間內,以自己的名義列名為上訴 人,並以被告乙列名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在訴訟法上的效果如何?試附理由簡 答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Freda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