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正義與互助之意涵
依據代間契約原理,一個經濟體必然是由當前處於工作年齡者來扶養退休者及兒童,而
當工作者退休後,其扶養之責任則由過去受其扶養的兒童進入職場從事工作來加以承擔,
故稱為代間契約。
但是在少子化與高齡化的影響下,對於當前之工作者的負擔將大為增加。另一方面,卻
也因為高齡者無法期待由適齡工作者奉養,因而需要另尋工作來維持其老年經濟生活,
則高齡者將與失業率最高的年輕族群,在工作機會方面產生嚴重對立。因此所謂世代正義與互助便是調和青年族群與高齡者在經濟利益分配、就業機會方面的
衝突,使得兩者之間能夠互相協助以達到社會永續發展的基本目標。
何處理青年失業與高齡就業間的對立性
我國青年族群失業率一如國外,高於平均失業率數倍。因此在推廣高齡就業時必然會與
青年失業者之間產生矛盾。因此,若單純地展延退休年齡讓高齡者停留在職場,或是降
低僱用高齡者的人事、法律成本,都無可避免地會與青年族群產生對立,因此必定需要
其他措施加以配合,才能減低兩者間的對立。
對此,本文以為應該以職務開發為核心,協助業界發展適合高齡者就業的職務工作,將
就業市場予以區隔,以避免兩者之間因為就業、失業問題產生嚴重對立。
除此之外,亦能透過職務再設計,將年輕族群就業意願較低的工作予以分析改善,吸引
高齡者就業,使兩者分流而減緩求職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