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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專技高考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69556
科目: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何謂基因改造食品?其安全性評估方式為何?(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Koraku
1. 基因改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GMF):  指利用基因改造生物(GMO)所加工、製造的食品,如基因改造黃豆所製作的豆奶、豆腐等。  GMO為經由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以外來的微生物作為載體或者生物科技儀器,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重組現象,使其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的相關技術。其不包含天然配種雜交、染色體增殖、體外受精等技術。 2. GMF的安全性評估方式:  (1) 基本資料——實質等同評估:指某一類食品以傳統方式生產及使用時,依據長時間使用經驗,若一直被認為是安全的,當一種新的食品或成分,與其傳統的食品或成分經過比對被認為兩者內容「實質相等」,則此類食品或成分,即可視為與傳統品種同樣安全。目前此評估方式包含「基因表現型外在特性」及「內容物組成分比較」兩者,當基因改造食品或其成分與傳統食品有異時,必須以其他非傳統食品來源之食品進行類似的安全評估。  (2) 毒性物質——過敏源評估:大部份來自食品的過敏源物質為蛋白質,例如不新鮮魚體產生的組織胺(Histamine),然而基因改造食品有可能會產生新的過敏性物質,需加以評估確認以確保其安全性。  (3) 動物實驗——毒性與標識基因檢測:在基因工程上,常會使用標識基因來確認目標遺傳物質是否有轉殖入活細胞中,這些標識基因常為抗生素抗性(如抗抗生素安比西林基因Amp-r),此基因的殘留可能會因為交配等方式而在其他生物體之間轉移,使原本沒有此基因的生物體擁有,造成生物原有特性受改變。理論上這類標識基因應禁止使用,原因是食物鏈作用,可能使人體因擁有此類基因,導致醫療時某些泛用抗生素失效。  另外,若以微生物等作為生產或製造食品的基因改造工具時,該微生物必須不具病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