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試依據現行土地稅法之規定,說明下列各種不同原因之土地所有權移轉,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為何?(10 分) (1)私人間之土地買賣。 (2)遺贈之土地。 (3)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之土地。 (4)經法院拍賣之土地。 (5)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依據土地稅法之規定,在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付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以達社會公平等之目的
再按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明列各式土地現值之審核標準
(1)私人土地之買賣,以買賣契約訂定日30日內申報,以訂定日當天公告現值為準 若為30日後才申報,則是以申報日當天公告現值為準
(2)遺贈之土地: 以遺贈人死亡日之公告現值為準
(3)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之土地: 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之公告現值
(4)經法院拍賣之土地: 以拍定日當天之公告現值為準,但有例外情形:若拍定價額低於公告現值,以拍定價額為準
(5)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 以政府收買日或購買日之公告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