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
98年 - 098年身心障礙人員3等教育哲學#48273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98年 - 098年身心障礙人員3等教育哲學#48273
科目: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8年 - 098年身心障礙人員3等教育哲學#48273
科目:
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年份:
9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除了憲法之外,教育基本法乃是我國當前教育實踐最高的規範指導原則,請問教育 基本法對於我國教育主體與教育目的之規範有那些內容?(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湯凱雯
教基法 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詳解
提供者:Wick
鄉土關懷
民主素養
健全人格
人文涵養
強健體腦
法治觀念
判斷創造
愛國情操
資訊能力
詳解
提供者:Yu Ting Lu
人民為教育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