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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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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教育哲學#65224
科目:
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哲學可視為一種「次元性(second-order)活動」,這種「次元性活動」指的是什麼? 請以教育哲學為例,進一步說明這種「次元性活動」的意義(包括舉例)?就此而 言,請針對教育哲學的功能提出看法?(25 分)
二、請先解釋以下四個概念的意義(分別屬於三種倫理學):「德行」(virtue)與「中庸之 道」(the doctrine of the Mean)(Aristotle 德行倫理學)、「目的原則」(the principle of ends)(I. Kant 義務論)、「效益原則」(the principle of utility)(J. S. Mill 效益論)? 再針對「教育行政人員不得恣意偏私分配行政資源」這項規範,採用上述四個概念, 分別以三種倫理學的立場論述支持或反對此項規範的理由?(25 分)
三、教育場域中「師」與「生」是社會的「角色」,「師」與「生」也是「人」。請分別說 明「(社會)角色」與「人」的可能意義?並申論這兩者的可能關係?這些觀念的釐 清對教育活動中建立師生關係有何啟示?(25 分)
四、從全人教育的觀點來說,情緒是人類生命的一個重要面向,有必要加以關注與陶冶。 請分別申論情緒在人類認識世界與行動實踐這兩方面上的重要意義(可兼具正面的 與負面的意義)?並論述實施情緒教育可遵循的原則?(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