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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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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年身障特考三等-教育哲學#61235
科目:
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國考-教育哲學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所提教育的三大規準(criteria)中,所謂「合 自願性」(voluntariness)規準的核心內涵為何?請說明之。又請討論以下情境中教師 的作為,是否符合該規準:「高中體育課時,老師要求所有同學都須在五分鐘內跑完 1,500 公尺,才算及格」。(25 分)
二、懲罰理論(theory of punishment)一般有以下四種主張:報應性(retributive)懲罰、 懲戒性(deterrent)懲罰、感化性(reformative)懲罰及恕道性(reciprocity)懲罰, 請分別說明其理論的要點,並討論其學說是否適用於學校教育。(25 分)
三、請比較孟子與荀子對於人性假設的異同,及各自對於學校教育作法的差別與利弊得 失。(25 分)
四、請從教育的本質、教育的功能、教育的方式及教育材料等角度,說明德國文化教育 學者斯普朗格(E. Spranger)教育主張的要點,並加以批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