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所提教育的三大規準(criteria)中,所謂「合 自願性」(voluntariness)規準的核心內涵為何?請說明之。又請討論以下情境中教師 的作為,是否符合該規準:「高中體育課時,老師要求所有同學都須在五分鐘內跑完 1,500 公尺,才算及格」。(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一)peters教育三大規準:合認知性、合價值性、合自願性。
1.合認知性:知識必須能被重複驗證,不能在課堂中傳播神鬼方面的知識。
2.合價值性:教育必須符合正向價值,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3.合自願性:學生願意去學習,並且主動積極的參與學習過程。
(二)以peters教育三大規準探討題旨情境:
1.老師「要求」所有同學都須在五分鐘內跑完 1,500 公尺,從中即可看出不符合學生自動自發參與學習的要點。
2.未在標準內跑完者視為不及格,忽視了每個學生的個人身體狀況、潛能差異。
從上述可看出老師在體育課的作為不符合peters教育三大規準中的「合自願性」,老師採用強迫的方式要求學生都達到此標準,否則就不予通過,沒有考量到學生的身心狀況。建議老師可以修改標準為:「五分鐘內跑完 1,500 公尺的同學可以加總成績2分」、「十分鐘內跑完 1,500 公尺的同學可以加總成績1分」或者增加其他社會性增強,讓課堂的標準是公平的,而非只有針對很會跑步的學生給予獎勵。
詳解
學生自願
不符合,因為每個學生起點能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