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無年度 - 人身保險經紀人_保險學概要_保險契約之基本原則三(自編考卷)#15850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請說明何謂「代位求償」,請舉例說明你在保險市場中所觀察到的代位求償的例子,以你之見,保險公司是否應取得被保險人代位求償之權力,為什麼?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代位求償」又稱權利代位或請求權代位。依保險法第53條之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非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雇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2.如被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後,其保險標的因第三人蓄意縱火所致之損失,保險人於給付保險金後,即可就保險金範圍內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蓄意縱火者)之賠償請求權。 3.代位求償之主要目的,在避免被保險人雙重獲利及肇事者應負責任之免除,故保險人就保險金範圍內取得求償權應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