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逆選擇」係指保險制度之運作未遵循精算公平原則,致高於平均危險之參與者留在保險庫,低危險群之參與者不願長期補貼高危險群而退出保險庫,導致最後留在保險庫中之參與者,為那些所繳保費低於預期損失的高危險群,此種高危險群以平均保費獲得保險之現象,稱為「逆選擇」。
2.例如舊制之存款保險,不論金融機構經營保險、授信品質之好壞,一律採單一費率,致體質良好之金融機構鮮少樂意主動加入存款保險。
3.保險公司如為防止逆選擇,應做好危險分類之工作,針對標的之特質給予適當費率,亦即確實落實精算公平之原則。或是採用「自負額」的方式,讓被保險人自然展現其風險程度,因為高風險群一定不會喜愛買有自負額的商品,而低風險群希望透過自負額來降低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