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提到 : 要為學生提供連續性、整體性的轉銜服務支持,提供的服務包括 : 升學、 生活、輔導、就業服務、福利服務及其他專業服務支持。
個別化轉銜計畫即依照學生轉銜需求規劃的整體性計畫,其中評量項目包括要提供給學生的支持向度 :
1. 升學服務 : 評估學生的學習狀況,以了解需要的學習支持策略調整、環境支持等等
2. 生活服務 : 評估學生生活自理能力,來了解學生日常生活的狀況以及需要的協助
3. 輔導服務 : 評估學生的心理狀況,情緒、適應、社會互動等問題,來了解需要的輔導服務
4. 就業服務 : 評估學生就業能力、就業意願、外在工作環境、雇主需求等等來了解需要的就業服務
5. 福利服務 : 了解學生可以申請的經費或是其他的資源福利等
6. 其他專業服務 : 評估學生需要的專業服務支持,包括職能、物理、語言等等支持,來了解學生需求
評量方式 :
依造所欲要評估的向度選擇適切的評量方式,且應以多元評量的方式來了解,包括標準化測驗、非標準化測驗、性向測驗、就業相關測驗以及觀察、唔談等方式綜合評估。
我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明文規定,生涯轉銜計畫應由社會福利、教育衛生及勞工等專業人員以團隊方式,會同身心障礙者或家屬制訂,其內容如下:
(一) 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
(二) 各階段專業服務資料
(三) 家庭輔導計畫
(四) 身心狀況評估
(五) 未來安置協助建議方案
(六) 轉銜準備服務事項
依我國現行法律來看,應負責轉銜的機構是社會行政、勞工行政、與教育行政等中央主管機構,但至今尚難決定應由哪一機構率先召集與協調,也還沒明確的規定將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權益的行政責任下放置縣(市)或鄉(鎮)政府。但依特殊教育法,個別化轉銜方案既然是個別化教育計畫的一部分,則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與各學校應負責研擬。而方案的程序可依下列七項步驟進行:
(一) 為全體合格學生組織轉銜方案專業團隊
1. 建立符合轉銜年齡學生的名冊
2. 組成專業團隊:包括家長、特教老師、職教教師、職業復健諮詢師、成人服務機構的聯絡人員等。
3. 邀集成人服務機構:視轉銜的需要而邀請有密切相關者,如:障礙者家長團體、宗教團體、社會團體等。
(二) 建立支援連線 為經常處理身心障礙者的種種生活細節,必須約定家屬、朋友、同事、鄰居、教師、醫生等適當人員組成支援連線。
(三) 訂定中心工作 針對案主的需求、期望、能力優勢及考慮支援連線能提供的服務,來確立方案中的中心工作。
(四) 召開個別化轉銜計畫研訂會議
1. 配合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年度計畫來優先擬定,確定案主的年度教育與教學重點,並將轉銜計畫納入個別化教育方案中。
2. 正式研議個別化轉銜計畫,由召集人依格式規定釐定下列資料:
(1) 轉銜的主要領域(如就業、居家、交通等)
(2) 各領域的轉銜目標
(3) 達成各個轉銜目標所宜提供的服務
(4) 應加研討之重要議題
3. 開議與討論:討論重點即根據草案中所擬訂的預期轉銜成果與可能的支持性服務,而各相關人士應說明所負責事宜。
4. 議定轉銜目標及有關重要事項:依據轉銜領域,逐項指出目標與所應具備的學習項目(短期目標或分項目標),並評估案主目前的學習程度、預設完成的日期,列舉致力完成各個轉銜目標的支持機構或人員。
5. 建立負責單位或人員一覽表:案主在畢業前所要表現的轉 銜成果較易由學校行政人員來督促與協調,但有些轉銜成果務必由校外機構負重大責任,為了確保責任歸屬,必須把成人機構的名稱與負責人詳細列出,以便追蹤聯絡。我國所指成人機構,應指社會局、勞工局、健保單位、衛生單位以及就業輔導單位等機構。
6. 簽署個別化轉銜計畫:經與會代表認可簽署後,責成學校 主持聯絡者依規定層轉核定此一方案,並如期分送副本。
(五) 執行個別化轉銜計畫
(六) 進行年度檢討
(七) 召開結案會議 (許天威,民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