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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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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行政執行官:民事訴訟法#5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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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6年 - 96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行政執行官:民事訴訟法#51188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6年 - 96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行政執行官:民事訴訟法#51188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
9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丙對台灣高等法院之第二審判決不服,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二)聲明 上訴,但無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亦無表明上訴理由,台灣高等法院旋於民國 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以丙之第三審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丙第三審 之上訴。試問:台灣高等法院上開裁定是否合法?(10 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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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Freda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