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死亡,因無配偶及子女,乃由其兄弟姐妹即乙、丙、丁、戊共同繼承,嗣乙於一
年後死亡,乙的財產由兒子己繼承。惟迄乙死亡,甲之遺產稅未確定完稅。己為完
納甲、乙之遺產稅,自有瞭解甲遺產狀況之必要。因甲為 A 公司之債權人,且為 B
公司股東,而 A、B 兩家公司互為競爭者,甲對 A 公司之債權及 B 公司股權均已
列入甲遺產總額內課徵遺產稅。己則因繼承而成為 A 公司債權人,亦成為 B 公司
之股東,惟 A 公司否認甲對其有債權存在。己為申報乙之遺產稅,實有必要查閱 A
公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以查明甲對 A 公司之債權是否存在、
A 公司資產及債務於甲死亡後是否發生變化暨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