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年專技高考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更正#43160
科目: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為未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發行普通股三千萬股, 每股新臺幣十元,董事張三持有一百萬股。如該公司於 103 年 6 月 30 日召開股東 常會討論該公司董事張三之競業行為許可案時,有代表二千一百萬股之股東出席, 並經出席股東共一千八百萬股之表決權通過(包括張三所持有之一百萬股在內), 試附詳細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承上,若股東王五於同年 7 月 10 日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則法院得 否駁回其請求?其審查基準為何?(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圓圓

(二)法院可駁回王五之請求:

依公司法第189-1條之規定,法院對於前條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者,得駁回其請求。

依董事競業禁止之許可案,應由股東會特別決議,若符合決議方式,甲公司有表決權之股東出席有2100萬股超過2000萬(3000萬 x 2/3),出席人數足夠,出席股東過半數1000萬股((2100萬股—張三表決權應予以迴避100萬股) x 1/2) 同意即可,而扣除張三之表決權同意股東人數為1700萬股(1800萬-100萬)超過出席股東過半數之1000萬股,故董事張三之競業禁止許可案通過,有此可知,儘管扣除張三之表決權,此決議並不會有所影響,故法院得撤銷王五之決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