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甲主張乙曾於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向 其購買貨物一批,價金 100 萬元,當場書立有買賣契約為據,並出示該契約書為證。 乙對於甲所述之此等事實均不爭執。請問:

⑵若法院發現該契約書係偽造,乙之自認明顯與事實不符,是否仍生自認之效力? (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