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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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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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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3176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3176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主張其在去年向乙買下 A 屋,價金新臺幣 1000 萬元,業已付清,惟乙不僅尚未 協同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 A 屋出賣於惡意之丙,並由丙訴請乙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⑷倘若甲在乙丙間的訴訟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欲對乙丙同時起訴,卻誤未將乙列為共 同被告,試問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