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語言障礙的鑑定基準,將此障礙分成四種面向:構音異常、嗓音異常、語暢異常及語言發展異常
故因應上述可使用正式/非正式評量方式針對此些面向進行評估:
1.構音異常:先詢問家長學生是否有器質性問題,因此導致學生口齒不清的問題;再利用觀察及標準化測驗了解學生是否有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等問題
2.嗓音異常:利用觀察與訪問家長、普通班老師等方式,了解學生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是否有不相稱的問題
3.語言發展異常:因語言溝通可分為接收性與表達性語言,
故可利用標準化測驗了解學生在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有何種錯誤類型;
亦可採用語言樣本分析了解學生在自然環境中接收性與表達性語言的表現
4.因學生語言發展明顯較同齡者來的落後,因此可實施智力測驗以了解學生是否因智力問題導致語言發展落後
試答
根據題目描述,建議可對個案做出的評估如下
(1) 智力測驗,以確定個案是否因智力問題影響學習,導致語言發展落後
(2) 聽力檢測,以確定個案是否因聽力問題影響學習,導致語言發展落後
(3) 注意力測驗,以確定個案是否因注意力問題影響學習,導致語言發展落後
(4) 適應量表測驗: 以確定個案是否因情緒控制問題影響學習,導致語言發展落後
(5) 語言相關測驗(包含構音、嗓音、語言發展),確定個案之語言問題是否符合語言障礙標準。
以下為個人試寫,若有勿請各位老師予以指教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的定義指出,語言障礙係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相較於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困難,其鑑定標準需符合構音異常、嗓音異常、語暢異常及語言發展異常其中之一,其他障別也有可能會伴隨語言障礙的出現,故以下承接題旨,試列舉五項評估建議供該生之特教教師參考:
1.智力測驗:透過實施智力測驗,可以確認個案是否因為智力問題而導致語言發展的問題。
2.聽力測驗:透過聽力測驗,可以判斷個案的語言發展是否因為聽覺方面的障礙而產生困難。
3.注意力測驗:透過注意力測驗,判斷個案是否因為注意力的問題,進而影響語言的學習而產生語言障礙的問題。
4.自閉症評估量表:藉由實施自閉症評估,可以判斷是否因為自閉症的症狀而誤解同學的話語。
5.語言相關測驗:藉由實施語言相關測驗,判斷個案的構音、嗓音、語暢及語言發展是否達到語言障礙的鑑定標準。
綜上所述,語言障礙的成因未必只是源於語言的發展問題,智能、聽覺、注意力等方面的障礙都有可能併發語言障礙,故建議個案的特教老師應從不同面向予以評估,找出個案真正的需求,才能對症下藥,提早治療。
一、語音面向
產出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致影響說話清晰度。
二、嗓音面向
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年齡或所處文化環境不相稱,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
三、語暢面向
說話之流暢度異常,包括聲音或音節重複、拉長、中斷或用力,及語速過快或急促不清、不適當停頓等口吃或迅吃現象,致影響口語溝通效能。
四、發展性語言面向
語言理解、語言表達或二者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其障礙非因感官、智能、情緒或文化刺激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五、聽力
因該生真會誤解同學話語,且語言發展異常,應評估該生聽力是否受損。
參考資料: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113修)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