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殊教育法第33條規定,學校可提供之支持服務有: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校園無障礙環境。其他支持服務。
一、依據上述學生狀況學校應優先提供:
1.教育輔助器材:包括行動相關輔具、學習相關輔具
2.復健服務:物理治療師—訓練行動能力;職能治療師—訓練手部肌肉張力及穩定性
3.家庭支持服務:協助申請相關輔助金費
4.校園無障礙環境:調整教室位置至一樓,並靠近無障礙廁所
二、可提供的輔具包括
1.行動輔具:因應學生行動不便,提供行動輔具如電動輪椅、助行器等
2.學習輔具:因應學生學習需求,提供學習輔具如電腦、特殊鍵盤、語音輸入系統
法律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支持服務,以下說明針對該生所需的支持服務及輔助器材:
(一)支持服務:
1.教育輔助器材:包括行動輔具、學習輔具
2.學習及人力協助:包括同儕、教師助理員、志工
3.復健服務:物理治療師訓練行動能力、職能治療師訓練肌肉張力
4.家庭支持服務:提供急難救助、輔導、諮詢、親職教育
5.校園無障礙環境:安排位於一樓的教室且離廁所近
(二)輔助器材:
1.行動輔具:因該生認知能力正常,可提供並訓練他使用電動輪椅,也減輕祖母的負擔
2.學習輔具:因應該生上肢控制不佳的問題,可提供學習輔具包括語音輸入系統、眼控滑鼠、頭控滑鼠
3.根據此學生狀況,建議給予以下支持服務
(1)因其經濟狀況不佳,建議可以給予福利服務,如獎助學金的申請,或是社工的介入服務
(2)在教室安排部分,建議將其教室安排在一樓或是靠近電梯的地方,也要考量其教室附近是否有無障礙廁所
(3)可替其申請學生助理員,以減輕祖母的負擔
輔助器材的部分則建議
(1)申請移動輔具,例如電動輪椅或是助行器,以改善其無法行走的問題
(2)在需要手寫或是使用電腦的課程可為其申請語音輸出系統,幫助其改善上肢控制不佳而造成無法打字的問題
根據題目敘述,評估個案優先所需的支持服務與輔助器材如下
支持服務:
(1) 家庭支持:透過社福機構申請社工師服務,提升個案家庭功能
(2) 環境調整:將個案教室的位置安排在一樓且靠近廁所旁,方便個案進入教室以及如何,並在校園內設置各式無障礙環境(包含無障礙電梯、廁所、坡道等)
(3) 評量調整:使學生可以透過口頭回答的方式取代紙筆測驗
輔助器材:
(1) 行動輔具:針對其行動不便,可以提供行動輔具如電動輪椅,使其可於各情境中自行移動
(2) 學習輔具:針對其上之不便,可以提供學習輔具如電腦或平板,搭配語音輸入軟體,用來替代其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