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F原文全名為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及中文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是由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1年正式發表之障礙分類系統。ICF不再僅將身心障礙之定義侷限於個人的疾病及損傷,同時納入環境因素與障礙後生活等層面的影響,使服務提供者更貼近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ICF將身心障礙的評估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包含身體功能與結構的損傷情形以及因為以上的損傷所致的活動 限制與參與限制與潛能等現況,在每個身體功能與結構損傷類別下;第二層則是指環境因素與個人特質兩項因素跟障礙互動的情形。
ICF關心人在實際生活中生理與心理的各項活動(含食衣住行育樂等)參與及表現的能力,特色為:
1、提供功能、身心障礙、健康統一的標準化語言和架構
2、適用於全世界各國家、各民族和個人
3、完整描述任何人的功能、身心障礙和健康
(參考:市政府社會局)